記者調查:過半飯店仍設最低消費 霸王條款緣何霸氣十足
記者調查過半飯店仍設最低消費
霸王條款緣何霸氣十足
誰會為了一頓飯上法院? 讓消費者對付霸王條款更容易些
高院叫停餐飲店霸王條款 大批餐館仍守霸王關
滬上飯店"柔性霸王" 最低消費可浮動自帶酒水看消費額
東方網記者程琦、杜麗華2月26日報道: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明確“禁止自帶酒水”、“包間設置最低消費”,均屬餐飲經營者利用其優(yōu)勢地位,做出的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、不合理的霸王條款。消費者可請求法院確認“霸王條款”無效。東方網記者日前隨機采訪了上海十余家餐廳酒店后發(fā)現,大部分商家在接受預訂時,仍堅持相關霸王條款,無視法院叫停。
記者調查:過半飯店包廂設置最低消費
為了盡量體現調查的合理性,記者所選飯店既有人均消費幾十元的大眾餐飲,也有人均消費達幾百元的高檔酒店,基本涵蓋了低中高檔次消費水平的飯店。
在記者調查的10家飯店中,只有少部分商家表示可以自帶酒水,其余則都要收取開瓶費,開瓶費也是從30元至酒價格的20%不等。位于黃浦區(qū)九江路的“渝信川菜”,自帶白酒收開瓶費100元,紅酒50元;共和新路的“紹興飯店”,收取酒水價格20%的開瓶費;而“俏江南”中山公園龍之夢店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無論什么酒,開瓶費一律50元;“望湘園”仲盛世界商城店也禁止自帶酒水,紅酒開瓶費50元。
在調查的10家飯店中,有7家則設置了最低消費。位于打浦路上的“和記小菜”,包廂最低消費1000元(不含酒水飲料),并且不可自帶酒水;新華路上的“老克勒上海菜”,最低一檔少于10人的包廂需1500元,14-15人的包廂最低消費2500元,包廂不可自帶酒水;而“新辣道魚火鍋”星游城店,8人包房的最低消費則為600元;“望湘園”仲盛世界商城店包廂也設最低消費,不得低于800元。
在調查中,僅水城路上的“東北人”及浦東南路的“梅園村酒家”兩家,不收取最低消費及準許自帶酒水。
商家:為了利益明知違規(guī)仍設最低消
申城一家餐廳負責人則表示,雖然他們飯店不設置最低消費,但還是看人數的,以現在百姓的消費水平,顧客多以提供包廂,消費水平也不會太低。但是如果僅三四個人,周一到周四也可以考慮,但周五到周天是不行的。
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餐廳老板告訴記者,單從酒水的角度來講,利潤還是相當可觀的。如一瓶進價4元、5元的啤酒,賣價則是10元錢。隨著人工、房租以及進貨成本的提高,菜品的價格提升的空間卻很小。因此,這部分利潤都付了租金和人員工資,餐廳的利潤就很少了。
這位老板告訴記者,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(guī)定。當記者問及為何明知有規(guī)定依然不執(zhí)行?這位老板顯得很無奈,“做餐廳的成本很大,市場競爭又激烈,真要把酒水的利潤刨除,我們也受不了。如果讓顧客自帶酒水也可以,那可能得適當收取開瓶費!
律師:監(jiān)管不到位是主因
已經明確是霸王條款,還繼續(xù)“堅守”,敢與法律較勁,商家的霸氣究竟從何而來?
對此,上海和基律師事務所柴麗華認為,首先還是利潤的影響,一瓶酒進價5元,賣到十元,強賣之下,是酒類銷售商和餐飲行業(yè)經營者雙贏的結局。最高法公開表示“霸王條款”違法后,很多企業(yè)認為這是做了賠本的買賣。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,消費者擁有充分的選擇權,商家拆除“門檻”,建立平等公平的“規(guī)則”,才是王道。
其次,盡管最高法明確了“霸王條款”,但多數消費者并不會為了吃一頓飯而打上一場官司。消費者在維權時需要面對立案、舉證等重重障礙,高昂的訴訟成本讓不少消費者望而卻步。網友“天丹”就說,吃個飯還得弄場官司,還不夠麻煩的呢,如果接受不了“霸王條款”,就不去那家吃了。
最后,除了利益驅使、以及消費者不愿找麻煩,不想為了區(qū)區(qū)幾百元錢去費時費勁的打官司外,而更主要的原因是,此方面的監(jiān)管還不到位。對于餐飲業(yè)的監(jiān)管有不少的部門,消委會可以管,工商部門更要管?墒且恍┍O(jiān)管者不情愿,不愿主動出擊,沒有把取消霸王條例當作自身的職責,只是強調協(xié)商,“如無法協(xié)商解決,消費者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”。在這么一種監(jiān)管語境下,消費者要維權還是難。
柴麗華表示,依照國家工商總局《合同違法行為監(jiān)督處理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對使用霸王條款的經營者視情節(jié)輕重,分別給予警告,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,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,沒有違法所得的,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。要取締霸王條款,首先還得監(jiān)管部門有所為。監(jiān)管部門離消費者最近,只要這些部門動起來,消費者的維權也就更便當,打擊霸王條款也更有力。
來源:和訊網